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安置房分配管理操作规则

时间:2024-07-12 11:28: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13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安置房分配管理操作规则

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国土房〔2005〕139号
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安置房分配管理操作规则的通知


机关相关处室: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安置房分配管理操作规则》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安置房分配管理操作规则

  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安置用房建设配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4]186号),现制定我市安置房分配管理操作规则。

  一、供应对象

  1、我市财政投融资的开发项目,以及政府负责拆迁安置、提供熟地的开发项目,需进行城市房屋拆迁的;

  2、侨房、私房落实政策所需安置用房,以及信托代管房退管安置房(以下简称落实华侨政策等安置用房);

  3、危改安置所需安置房。

  二、供应计划

  1、每年年底,由房政管理处对各类安置房的需求(其中拆迁安置房供应对象应于拆迁正式实施前一年向我局提出申请)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安置房年度计划,提出下一年度安置房总需求量包括套数、面积、户型标准等,报市政府批准后由计划部门立项。

  为解决政府开发建设中所需过渡周转房以及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基本保障用房,安置房年度计划应预留一定指标,作为政府拆迁、危房改造过渡周转房源及居住在侨房、代管、信托房、社会主义改造房,现居住的房屋产权已退还业主的低收入住户过渡周转房源。

  2、市建设与管理局按计划进行安置房施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将安置房楼盘表(包括房号、建筑面积等)移交我局。房政管理处进行统一控制和分配。

  三、审查与分配

  (一)供应对象和供应标准审查

  1、拆迁安置房

  由征地拆迁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定。

  2、危改安置房

  由市危改办、局房政管理处根据《厦门市危房户安置、私危房垫资改造操作规则》进行审定。

  3、落实华侨政策等安置用房

  由市落实办、局房政管理处根据市清退各类房屋住户使用权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定。

  (二)分配程序

  1、安置房申请

  符合条件的安置房供应对象向我局三楼收件大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拆迁安置房供应对象应在拆迁正式实施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拆迁安置房预订等相关材料。

  2、审核报批

  (1)拆迁安置房。由局征地拆迁处对供应对象申请的拆迁安置房面积、户型、数量等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转房政管理处出具《安置房分配通知书》;

  (2)危改安置房。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转房政管理处出具《安置房分配通知书》;由市危改办、局房政管理处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供应对象进行公示、组织抽签,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书》。

  (3)落实华侨政策等安置用房。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转房政管理处出具《安置房分配通知书》;由市落实办、局房政管理处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供应对象进行公示、组织抽签,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书》。

  3、安置房购买

  1、拆迁申请人凭《安置房分配通知书》向市建设与管理局申请办理购房相关手续。

  2、危改安置房、落实华侨政策等安置用房,由市危改办、市落实办、局房政管理处统一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办理购房相关手续。

  (三)安置房跟踪监督

  安置工作结束后,安置房供应对象应将安置房实际使用情况及剩余房源资料分别报我局征地拆迁处和房政管理处核实确认。确认书抄报市建设与管理局作为办理剩余安置房退房退款依据。

  四、操作流程



  附件:申请安置房须提交材料
地址:http://www.xm.gov.cn/zfwj/P020050517319073123252.doc
     拆迁安置房流转会审表

     安置房分配通知书
地址:http://www.xm.gov.cn/zfwj/P020050517319073752331.doc


审计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债审计的通知

审计署 外汇管理局


审计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债审计的通知
审计署、外汇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外汇管理局:
近几年来,我国借用的外债逐年增加,这对于弥补国内资金不足、促进经济建设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借用外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更加有效地利用外资,根据《审计法》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发〔1986〕83号)
中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定,现将外债审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级审计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相互配合,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一、凡直接向外借债或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单位及具有法人地位的在建项目;境内机构提供担保项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需由国内总公司、相关机构提供担保,且被担保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企业和机构,均需通过外债审计。
二、执行外债审计的机构是各级审计机关及由审计机关指定的审计事务所。审计任务分工原则上中央借用外债的项目由审计署审计,地方借用的外债项目由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审计机关和外汇管理机关负责外资、外债业务的司、处负责。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积
极配合同级审部门工作,也可以与审计小组同时进点进行有关外债事项调查。
三、外债审计的方式分为年度外债检查、发债前检查和期中外债项目的临时专项检查。
四、被审计单位应在每年3月份之前,或在换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和对外发债前1个月向同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申请,审计机关应在接到审计申请1周内作出审计安排,并答复申请单位。若被审计单位没有按时提出审计申请,审计机关可以协同外汇管理部门直接实施审计。
五、审计内容包括借债单位举借的中长期、短期货款、对外发债,担保、风险外汇业务涉及的实有和或有的资产负责,外汇业务经营守法状况,外债承受能力以及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等等。每年度的具体检查重点详见当年审计方案。审计方案由审计署制定并转发各省级审计
厅(局)。审计机关制定审计方案时,需充分考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意见。
六、外债审计是国家外债管理的重要手段,外债审计报告有特定的内容和指标,属于对外保密的内部资料,不对外公布。外债审计报告是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新借外债项目和经营外汇业务的依据或参考。当年未经外债审计的上述单位不得借用新的外债。
七、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主送被审计单位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抄送同级外汇管理局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由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需经指定其进行审计的审计机关审定后按上述程序提交。各审计机关对审计工作负责。外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机关认为需要依法审计时
,可另行进行专项审计。
八、被审计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业务、财务资料和工作条件。审计机关审计的项目不收费,但因工作需要,聘请专家、专业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审计时,其所需费用由被审计单位负担。审计事务所审计的项目可按其收费标准向被审计单位收费。
上述通知请各级审计机关会同同级外汇管理局联合转发有关被审计单位执行。



1995年1月10日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


关于加强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
公交管[200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最近,一些地方因执法不当引发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正确处理处罚与教育的关系,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 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进行执法。

1、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的四个部门规章进行执法,做到既依法执法,又行为规范、程序合法、使用法律准确。

2、要在执法中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使用规范用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3、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授权由地方立法制定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以及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和教育范围的设定,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法制部门和地方人大反映,通过地方立法重点解决。

二、要加强规范执法的培训教育。

4、要结合“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专项教育培训活动,认真梳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技能培训和执法为民思想教育,使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切实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通过规范的执法行为和良好的执法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要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

5、要制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标准和实施非现场执法的适用规范。

6、要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资料进行甄别和审核把关,证据资料要符合执法实体和程序的要求。

7、使用具有计量功能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要符合标准,并经过检定。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

8、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文明驾驶意识,改善执法环境。

五、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9、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交通参与人对交通组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标志标线设置、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民警执法态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凡出台有关限时、禁行、禁停等涉及群众出行的交通管理措施,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必要时要举行听证。

六、要坚决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事端。

10、近期,由于油价上涨等原因,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增多。要教育民警注意执法方式方法,坚决避免因执法不当或执法态度粗暴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以实际行动消除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以上通知请迅速传达到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全体交通民警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