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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实行劳动就业准入控制暂行规定

时间:2024-07-05 19:58:3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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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实行劳动就业准入控制暂行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实行劳动就业准入控制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和劳动保障部关于《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规定,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就业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技术性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以下简称技术工种)属于就业准入控制范围。劳动就业准入控制是对招用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实行控制。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征书的人员中录用,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职介机构、培训机构和劳动者。

第四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是实施就业准入控制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就业准入控制的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人事、工商、教育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就业准入控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凡从事技术工种的新增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的人员,经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先招收再培训,掌握相应职业技能后开上岗。

第六条 对未经职业培训或未取得相应职业务格证书的人员,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招聘录用。

第七条 己从事技术工种的工作但未取得职业资格征书的从业人员,必须限期分批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征书后方可继续上岗。对转岗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掌握相应职业技能要术后再上岗。

第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范围,用人单位招聘广告必须注明职业资格的要求。求职者凭职业资格证书填写求职登记表参加职业介绍。对不具备相应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预备制人员(主要指未经职业培训的初、高中毕业生),职业介绍机构要指导其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待取得相应的职业贵格征书后,办理求职登记和介绍就业。

第九条 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审验从事技术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无职业资格征书的不得办理开业手续。已经开业但无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市个协或委托劳动部门,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和鉴定的人员,工商部门不予年审,并要限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和鉴定,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年审。

第十条 劳动部门在劳动合同鉴汪审核过程中,要审验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不符合就业准入有关规定的劳动合同不予鉴征。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依法子以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实行。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政办〔2008〕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海西州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州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实际问题,以及规范州内企业扶持资金的申请、使用与管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省有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州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服务平台以海西州发展投资公司为担保平台,坚持市场化运作,平等自愿,信用为先,控制风险和扶持优势企业的原则,切实为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确保担保金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中小企业共同发展。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资金来源

(一)国有退出资金;

(二)省上专项资金;

(三)财政专项资金;

(四)银行资金;

(五)企业资金;

(六)交纳的风险保证金;

(七)其他来源。



第三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支持对象

在海西州内注册成立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的成长型、节能型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第五条 申请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重合同、守信用,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三)被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具有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较好的财务核算基础;

(五)在协议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六)担保公司认为必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支持种类

(一)优先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融资或给予专项补助。其中包括:流动资金、技术改造资金、技术创新资金等项目的贷款。

(二)优先支持节能降耗型中小企业融资或给予专项补助。一家中小企业当年只能享受上述二项补助项目中的一项。

(三)优先对特色产业、品牌战略、自主创新、出口贸易等给予重点扶持。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担保贷款申请

(一)担保申请。企业向协议银行申请借款,协议银行要求担保的,经银行签署意见后,企业向州发展投资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同时出具其他必要文件。

(二)担保审核。州发展投资公司受理企业担保申请后,在对其进行资信评估或确认基础上,对担保项目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查。

(三)担保审批。担保审核通过后,由评审会评审(评审会由州经贸委、州国资委、州发展投资公司负责人组成),评审会实行票决制。

(四)签订合同。企业与协议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州发展投资公司与协议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与企业或第三人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八条 贴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

各市、县、行委经贸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按项目类型分别报州经贸委相关科室(综合科、经协办、企业科),州经贸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省经委和省商务厅。要积极督促企业申报项目,对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整改方案,项目申请成功后,将资金注入到州发展投资公司,可将专项资金改变为贴息资金,把专项资金捆绑到一起,进行担保贷款或贷款贴息,放大专项资金使用额度。



第五章 资金监管



第九条 州发展投资公司负责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使用的组织实施,并对担保贷款的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 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担保项目由专人管理,跟踪考察,责任到人。当发现被担保人可能在到期不能履约时,应督促和帮助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州发展投资公司确定协议银行时,应在合同中与协议银行约定风险共担比例。

第十一条 州经贸委负责对中小企业贴息(专项补助)使用的组织实施,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州审计部门每年要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发现中小企业弄虚作假,抽逃资本金,伪造凭证,骗取贴息(专项补助)资金的,除收回贴息(专项补助)资金外,该企业今后将不再享受贴息(专项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假冒专利罪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网站:www.rjls.cn


1999年3月,周××注册成立乐凯制品厂,4月,获得河北开元实业有限公司“乐凯”注册商标使用权。5月13日,周××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方舟集团董事长卢恩光的“双层艺术玻璃容器”专利无效。该请求被受理后,周××即自滕州天元瓶盖厂购进杯体,以每只65元的成本生产双层艺术玻璃容器“乐凯”口杯,并于同年5月至9月以每只78元至182元的价格分别销至河北开元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直至被阳谷县检察院查获。周××共销售乐凯口杯3168只,非法经营额282366.52元,非法获利76446.52元。阳谷县法院一审以假冒专利罪判处周××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2000年7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对周××假冒专利案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说这是新刑法颁布后,我国首例适用假冒专利罪罪名定罪量刑的案例。

假冒专利罪的犯罪构成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条规定了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和民事上的专利侵权是有区分的,民事上的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了他人的专利技术,就构成专利侵权,如果还在产品上使用他人的专利号,如果情节严重就要构成假冒专利罪了。
1、什么是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两高解释)第十条规定下列行为之一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2、什么是情节严重?
两高解释第四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假冒专利罪的犯罪构成比侵犯商标罪要宽松,我们可以看到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才判刑,而侵犯商标权构成的犯罪非法经营额只要达到5万元就可以判有期徒刑。

假冒专利罪的量刑

假冒专利罪的量刑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比侵犯商标权构成犯罪的处罚要轻,另外要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