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黄河银川段两岸生态保护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大常委会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黄河银川段两岸生态保护的决定
(2013年6月28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黄河银川段两岸的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银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现就黄河银川段两岸的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保护作如下决定:
一、保护范围
黄河银川段东岸南起灵武市梧桐树乡河忠村,北至兴庆区月牙湖乡移民新村,全长97公里,西岸南起永宁县李俊镇雷台村、北至贺兰县立岗镇永乐村,全长87公里。以黄河河道为轴,对两岸自然生态景观实行分级保护,总面积约314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黄河西岸,自永宁县、兴庆区、贺兰县境内滨河大道至黄河河道;东岸,自灵武市境内滨河大道、203省道(旅游专线)至黄河河道。面积约222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黄河西岸,自滨河大道以西500米区间;东岸,203省道(旅游专线)、滨河大道以东500米区间。面积约92平方公里。
二、保护内容
一级保护区:重点保护黄河河流、滩涂、湖泊、湿地、植被、林木、野生鸟类、鱼类等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突出营造和谐共生的自然生态和人文景观。提高防洪设施标准,保障黄河行洪安全。保护区内除按规划审批的水利、防洪、道路、桥梁、环保和公共运动休闲项目等基础设施外,禁止建设其他项目。
二级保护区:重点保护农田、沟渠道路、林网林带、经果林、湖泊、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营造“塞上江南”的田园风光。保护区内除观光农业、生态旅游项目外,禁止安排工业、商业房地产开发等项目。
黄河东岸灵武市梧桐树乡北滩村以北,兴庆区月牙湖乡移民新村以南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按照滨河新区总体规划实施。
三、保护措施
加强规划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决定要求,制定保护与建设的专项规划。设立保护标志,公布举报电话。本决定公布前已经批准的园区和项目可按规划继续实施;本决定公布后保护区内确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符合专项规划,统一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审批。
严禁向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废液和医疗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污染。
一级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二级保护区内未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四、监管责任
市人民政府及黄河流域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滨河新区管委会对黄河两岸生态保护负有监管责任。市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务、园林、环保、农牧、文化、建设、城市管理、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不定期在保护区内开展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有违反本决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切实加强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做好黄河两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文化部关于废止《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等7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废止《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等7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科技函〔2011〕2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经相关文化行业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复审,下列7项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废止。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WH/T0301-1993
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
2
WH/T0204-1999
舞台灯具质量测试与评价
3
WH/T0504-1999
信息交换用汉字22×22点阵字模数据集
4
WH/T0505-1999
信息交换用汉字28×28点阵字模数据集
5
WH/T0302-2000
歌舞厅灯具技术通用条件
6
WH/T14-2001
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
7
WH/T23-2006
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